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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嫁四任丈夫 房产生前买卖后遇拆迁引官司--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10-06

  中新网宁波9月5日电(记者 何蒋勇)浙江省宁波市一位老太[LaoTai]太,一辈子嫁过四任丈夫,而她的第三任丈夫留下的房产,则成了她死后几家人争执的焦点。今天(5日),宁波北仑法院审结此案。

  老太[LaoTai]太姓刘,出生于1940年,年轻的时候是村里出了名的美女。19岁那年,她嫁给了同村一户王姓人家,并很快有了自己第一个儿子。此后,刘老太[LaoTai]又生养了两个女孩儿。

  原本幸福的家庭却遭遇飞来横祸,35岁那年,丈夫的意外身亡,让刘老太[LaoTai]陷入了人生的低谷。当时,她最大的儿子也还没有成年,一个人要拉扯大三个孩子,着实有些辛苦。之后,刘老太[LaoTai]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并于38岁那年很是艰辛地再度生下一个儿子。

  随后几年的日子里,刘老太[LaoTai]和丈夫时常有些小摩擦,日子过得并不那么顺心,眼看着儿女渐渐长大,两口子就商量着离了婚。刘老太[LaoTai]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三个孩子都已成年,老四则继续跟着自己的父亲生活。

  1990年,刘老太[LaoTai]嫁给了自己的第三任丈夫吴某,两人和和美美地过了几年小日子后,吴某因病去世。吴某名下有一间平房,由于他父母早逝,膝下也没有儿女,刘老太[LaoTai]成了他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成为了平房的主人。

  1998年,空闲在家的刘老太[LaoTai]认识了齐某,两位老年人在征得子女的同意后,走在了一起。刘老太[LaoTai]平静地度过了自己的晚年,期间,刘老太[LaoTai]和齐某共同将刘老太[LaoTai]从吴某处继承所得的平房卖给同村的李某[LiMou]。2006年,刘老太[LaoTai]也因病逝世了。

  几年后,因平房拆迁引起的矛盾找上了这家人。年逾古稀的齐某将刘老太[LaoTai]的大儿子王某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也应享有房子部分的拆迁款。

  齐某认为,房子虽然是刘老太[LaoTai]从第三任丈夫处继承来的,但在继承后已经成为刘老太[LaoTai]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子的拆迁款理应由刘老太[LaoTai]的四个孩子和自己平分。如今,老大王某一人独占了拆迁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某则表示,早在几年前,房子就已卖给了同村的李某[LiMou],自己这次只是帮邻居办些手续,并没有分得拆迁款。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1999年,齐某与刘老太[LaoTai]将房屋卖给李某[LiMou],并收取了房屋价款4000元,李某[LiMou]接受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和使用。后因新农村建设需要,该平房需拆除,王某接受李某[LiMou]的委托,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共计20余万的补偿款并转交给李某[LiMou]。刘老太[LaoTai]的其他子女均表示,房屋是母亲健在时出售给李某[LiMou]的,房屋属于李某[LiMou]所有,因此均不参与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平房的买卖关系成立,涉案房屋属李某[LiMou]所有,已不属于刘老太[LaoTai]的遗产。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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