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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品住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参加展销、宣传活动--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0-22

  新华网石家庄9月20日电(记者李俊义)石家庄市房管部门[BuMen]近日发布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XiangMu],不得参加展销和宣传活动,不得在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或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按照规定,凡在石家庄市筹办房地产交易展示(销)会的单位,应持相关部门[BuMen]的批准文件,向市房管部门[BuMen]备案。主办单位应在展示(销)会开幕15日前,将参展[CanZhan]企业名单及资质情况报到主管部门[BuMen]审核,同时提供参展[CanZhan]项目[XiangMu]经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政府部门[BuMen]审批的文件资料。未经审核的企业和项目[XiangMu]不得参展[CanZhan]。

  参展[CanZhan]企业应在展台前将企业资质、参展[CanZhan]项目[XiangMu]审批文件等内容予以明示,对未按照要求明示或内容虚假的,主办单位应予以撤展,否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还明确,参展[CanZhan]企业在进行企业形象展示时,不得含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XiangMu]信息。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国家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房管部门[BuMen]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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