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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税最终会全国实施 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3-03-11

  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前天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FangDiChan]税制度,房地产[FangDiChan]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

  丛明在会上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FangDiChan]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FangDiChan]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FangDiChan]税则不是为了调控。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FangDiChan]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

  丛明介绍说,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FangDiChan]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丛明指出,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FangDiChan]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FangDiChan]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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