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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女儿 能否反悔?老父曾写保证书“永不反悔” 且房屋是夫--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9-03

  案例聚焦

  保证书承诺“永不反悔”

  前不久,老张将女儿晓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CheXiao]对她的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ZengYu],“她妈要和我离婚。”晓希则认为她父亲赠房时写过“永不反悔”的保证书,就不能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

  据老张说,去年6月,他家的房屋被拆迁腾退,被拆迁的房屋是30年前他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归他所有的房屋。之后,老张与王女士另组成了新的家庭,并有了女儿晓希。至这次房屋拆迁时,老张作为“被腾退人”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腾退协议,腾退安置人口三人,共居人为王女士与晓希。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房屋腾退实行合法宅基地面积置换,即按原宅基地面积1比1置换安置楼房建筑面积。老张在拆迁中被安置补偿了两套房屋,现在该房屋尚在建设中。

  老张与妻子王女士商量后,决定将两套拆迁安置房赠与[ZengYu]女儿晓希,两人一起给晓希写了份赠与[ZengYu]协议,晓希也承诺会照顾老张,尽到赡养义务。

  “可是写了赠与[ZengYu]协议后几个月,她(王女士)就起诉要与我离婚;而晓希自从拿走3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后,也就没再露过面!现在,我要撤销[CheXiao]对女儿那两套房屋的赠与[ZengYu]。”老张气不打一处来。

  然而对于此事,老张的妻子王女士有不同的说法。“被拆迁的房屋虽然是他跟他前妻离婚时获得的,但是我们结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所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现在单方要求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我不同意!”

  老张的女儿晓希则提到一份“保证书”。“我父亲可是亲自写过保证书的,保证永不反悔赠与[ZengYu]给我两套拆迁安置房。而且写赠与[ZengYu]协议、保证书时,都有村委会领导见证,协议原件也留存在拆迁办,不能说撤销[CheXiao]就撤销[CheXiao]。”

  “再者,我也查了有关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的法律。”晓希说,“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有这样的行为,比如严重侵害赠与[ZengYu]人或者赠与[ZengYu]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ZengYu]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ZengYu]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ZengYu]人可以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而我并没有这些行为,所以赠与[ZengYu]是不可以撤销[CheXiao]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断案

  房屋拆迁后夫妻离婚而引发父女之间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纠纷,此案折射的是夫妻之间、父女之间感情的失衡与利益的博弈,如何理顺已经失衡的三方关系?本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海淀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针对本案的四个焦点问题及人们对此案提出的主要疑问,法官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和解答。

  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不受保证书约束

  此案中,“永不反悔”的保证书保证了什么?海淀法院的法官认为,赠与[ZengYu]合同是单方纯获益的合同,赠与[ZengYu]人承诺赠与[ZengYu]本身即隐含不反悔赠与[ZengYu]的意思表示,无需再行书写保证书。

  而本案中老张书写的保证书,虽然形式上它是一种民事契约,但因为赠与[ZengYu]合同是无对价合同,即赠与[ZengYu]人无偿赠与[ZengYu]自己享有权利的财产,而受赠人纯获利,“所以法律上亦赋予赠与[ZengYu]人特别优待,即可以对赠与[ZengYu]行使撤销[CheXiao]权,而不受保证书的约束。”

  但是在此,法官也特别提到:“如果以公证形式保证永不反悔的,则适用公证赠与[ZengYu]的特别规定,即不得行使任意撤销[CheXiao]权予以撤销[CheXiao]。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赠与[ZengYu]协议有村委会领导见证,但其并不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公证的形式,并不具有公证效力。”

  还未转移可任意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ZengYu]人在赠与[ZengYu]后反悔的,可以行使任意撤销[CheXiao]权或法定撤销[CheXiao]权来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但两种撤销[CheXiao]权行使的时机大不相同。任意撤销[CheXiao]权,是在赠与[ZengYu]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而法定撤销[CheXiao]权,则在赠与[ZengYu]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行使。

  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财产权利转移标准的规定,像金银首饰这类动产,自赠与[ZengYu]人交付给受赠人时财产权利发生转移;而像本案中的房屋等不动产,则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产权变更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后才产生权利转移的效力。

  “本案中赠与[ZengYu]的两套房屋尚在建设,并未交房,老张尚未取得房产证,也无从谈起过户给晓希。所以,老张对赠与[ZengYu]享有任意撤销[CheXiao]权。”法官说,“当然,任意撤销[CheXiao]并非没有限制,除上面提到的公证赠与[ZengYu]合同外,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ZengYu]情形下,不能任意撤销[CheXiao]。”

  可单方撤销[CheXiao]

  赠与[ZengYu]的全部财产

  对于老张要求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有人提出疑问:“当初老张是和妻子王女士商量后,共同决定将两套拆迁安置房赠与[ZengYu]女儿晓希的,那么,老张现在能不能单方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这是其一。其二,老张单方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是不是只能对一半的赠与[ZengYu]财产进行撤销[CheXiao]?”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子女进行赠与[ZengYu]后,单方反悔的,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认为:“不能因为夫妻双方曾经达成过赠与[ZengYu]的一致意见,而将两人的意愿捆绑在一起。反悔的一方应享有单方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的权利。同时,单方撤销[CheXiao]的效力并非只限于一半的赠与[ZengYu]财产,而是赠与[ZengYu]的全部财产。所以,老张有权要求撤销[CheXiao]与王女士共同做出的对晓希两套房屋的赠与[ZengYu]。”

  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可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

  这拆迁安置房屋究竟是老张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判断?法官认为,主要应考虑两点:其一,翻建、扩建、改建有没有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其二,还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政策规定“有翻建、扩建、改建的相关审批手续就能够认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拆迁安置补偿时考虑到了翻建、扩建、改建人的财产利益,那么,安置补偿的两套房屋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翻建、扩建、改建人在财产中的具体份额,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事实上,拆迁安置的两套房是"老张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影响老张行使赠与[ZengYu]撤销[CheXiao]权。”法官解释道,“因为如果房屋是老张的婚前个人财产,老张享有完全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的权利;而如果房屋是老张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张可以单方撤销[CheXiao]赠与[ZengYu]。王女士则可以通过与老张分割共同财产,在明确自己的财产份额后,再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将其赠与[ZengYu]女儿晓希。”

  基于上述原因,最终,法院判决撤销[CheXiao]老张对他女儿晓希两套拆迁安置房屋的赠与[ZengYu]。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吴晶晶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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