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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等事项--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1-26

  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BeiAn]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表示市民可于12月3日前对初拟定的清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BeiAn]事项拟取消,其中包括市教育局“民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核准”、“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市国土房管局“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限价房申购条件审核”、“预售商品房合同[HeTong]登记备案[BeiAn]”,市文广新局“报社记者站设立审核”等等。市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也拟取消,调整为行政备案[BeiAn],但需待广州商事登记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后才能实施。

  目前,广州已建立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BeiAn]事项动态管理数据库系统,市民可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进行查询,广州市政府47个部门的审批、备案[BeiAn]事项均进行了编码,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

  据了解,预售商品房合同[HeTong]登记备案[BeiAn]最早来自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面的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该条第二款即是“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HeTong]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BeiAn]”。

  但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HeTong]的登记备案[BeiAn]制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HeTong]的过户登记制度不同。后者是合同[HeTong]产生法律效力的手续制度,即合同[HeTong]生效的特别要件,而前者则是合同[HeTong]成立后生效前,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手续制度,并不决定合同[HeTong]本身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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