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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陷传销窝失手杀人 犯故意伤害罪被免刑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7-11

  今天在网上看到与亲民维稳有关的《大专生陷传销窝失手杀人 犯故意伤害罪被免刑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重新整理了一下,希望对网友有用。

大专生陷传销窝失手杀人 犯故意伤害罪被免刑罚     大专生误陷传销窝失手杀人被免刑罚

  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庞某斌,在网上求职却被骗入东莞的传销窝点,在他强行离开传销窝点过程中持刀自卫刺死了看管人员。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某斌犯故意伤害罪,但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庞某斌当庭表示不上诉。

  毕业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

  去年2月开始,25岁的李相泽与李鼎、贠飞、尚亚丽、王国洞、沈利、郑玲等人以莞城区步步高罗沙前一巷 2 号出租屋为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中,李相泽是该窝点的管理人员。这个传销组织,通常以招聘为由将求职人员骗至该窝点,要求他们加入“创业团队”并缴纳“加盟费”,求职人员如果拒绝将会被非法拘禁。



  今年26岁的庞某斌是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大专生,毕业前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求职信息。去年3月,“B级传销人员”贠飞以“广东省东莞市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为名,把庞某斌骗到东莞“面试”。3月12日,庞某斌依约到达东莞,“C级传销人员”尚亚丽将他带到传销窝点,不料就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

  离开受阻刺死传销管理人员

  在“面试”时,李鼎对庞某斌进行了一番谈话,庞某斌在谈话中就意识到自己可能进入了传销组织,于是他立即要求离开,却受到李鼎等人阻止。

  沈利和王国洞等人先将庞某斌按住,后对庞某斌拳脚殴打,还用折叠椅向庞某斌砸去。庞某斌见状就从身上取出弹簧刀挥舞刀子乱划。李鼎等人见庞某斌手持刀具便不敢靠近。

  随后,庞某斌试图冲出房间,正出房门口时,李相泽扑过来搂住了庞某斌,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某斌持刀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泽受伤倒地。捅人后,庞某斌马上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来到阳台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爬到地面。

  逃出传销窝点后,庞某斌乘车回到河北老家。而李相泽则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去年3月21日,庞某斌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投案,同时缴交工具弹簧刀一把。



  法院:构成犯罪但免除刑罚

  法院昨日宣判认为,庞某斌为免受传销人员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某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某斌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庞某斌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他应该对李相泽家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其向李相泽家人赔偿83950.8元,

  律师:不负刑责合法合理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剑民认为,我国法律对于“防卫过当”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但在司法实践中,防卫一方所受到的伤害的严重程度,则是认定其是否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具体到本案,庞某斌在离开传销窝点时,受到了多名传销人员的多方阻挠,如果不反抗的话,其财产和人身权利都可能会受到持续而严重的伤害,因此其防卫是合理的,虽然最后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但是法院判决其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合法合理的。”

  《大专生陷传销窝失手杀人 犯故意伤害罪被免刑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是篇好文章,涉及到传销、窝点、人员、防卫、严重、法院、过当、东莞等方面,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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