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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鼓励民资稳经济 勾勒未来上市资源分布图--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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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鼓励民资稳经济 勾勒未来上市资源分布图
■本报见习记者 左永刚 丁 鑫
编者按: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5日,国务院各大部委和部门发布了总计26个鼓励、促进或引导民间投资的相关实施细则文件,共涉及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多个产业或领域。
支持民资设立村镇银行
5月26日,银监会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点评:银监会此次对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的开放力度非常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突破,尤其是对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鼓励民资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大方面共15条具体措施,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点评: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
6月21日,中国保监会引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险业支持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行业,支持民营保险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保险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在五大方面提出了14条实施意见。从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行业基础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保险企业发展、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等方面促进民间资本进入。
点评:实施意见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积极参与保险行业基础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资本进入保险行业,民营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势必得到增强,可与国有控股的大型保险公司形成竞争、博弈的局面,将在开发差异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更加游刃有余。
民资可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5月23日,为了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意见。其中包括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点评:民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可以尝试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民间投资主体与国企之间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方向,投到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在进步和升华。市场经济体系和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充分竞争,给予民资进入国企,突破所有制的桎梏,不仅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也有助于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和转变发展方式。
民资可开发各类旅游产品
国家旅游局7月2日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意见》称,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并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和管理旅游景区;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全面开放旅行服务业;开发各类旅游产品。《意见》还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点评:作为开放最早的旅游业来说,民间资本一直是旅游业的主要投资主体,此次意见的发布是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导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旅游行业整体的发展。旅游上市企业均可受益,有望成为推动板块整体估值上涨的有效催化剂。
引导民资扩大能源领域投资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强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出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等领域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
点评: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应采取多种措施应对。一是需要破除国有大型煤炭电力公司对优质能源的垄断性优势,允许民营资本涉入影响其营业成本的基础性环节;二是立法保障民营电企发电公平上网,实现电力有效流通;三是建立具有市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让民营资本参与定价环节。
支持民资参与出版经营
6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点评:实施细则将继续深化改革,规范市场准入,为民间资本从事出版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和制度保障。各项细则明确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对于出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奠定基础。
扶持民企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
6月18日,商务部出台的《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继续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支持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保单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双百工程”、“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中,积极考虑将更多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承办单位加以扶持。
点评:商务部强调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促进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发展。将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民资进入八大领域
工信部于6月27日发布《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电信业。鼓励民资进入电信业八个重点领域。涵盖宽带入网、维护,增值电信业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基站投资等,并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这三方面有别于以前多次提到民资进入电信业只限于增值业务领域的说法,民资进入电信业的领域大大放宽。
点评:当民间资本进入到相关行业内,需要相应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来维护民间在垄断行业内的话语权和地位,保障民间资本在垄断行业具有一定的地位。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鼓励民企参与电信市场乃至资本运作,对电信行业和相关企业有刺激作用。
鼓励民资参建保障房
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以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点评: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现阶段保障房主体资金来源仍是政府,民营资本占比较低,吸引民资进入保障房项目是保障房建设可持续性的重要一环。与过去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更细化。但是未来落实情况怎样,对民营资本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还都是未知数。
各部委促进民间投资文件一览
7月3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商务部等13个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等。《实施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好目前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作用,进一步扩大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范围,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营造稳定、透明的外部环境。
6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6月26日,水利部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
6月20日,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意见》将大力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推动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发行债券产品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方式开展科技投融资活动等。
6月19日,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督促电网企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市场规则及监管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6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 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要求工程咨询机构重点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
6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提出要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推动这些企业的上市进程。
6月8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求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共分8部分33项内容。该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5月29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此外,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税总局发布的意见强调,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5月21日,卫生部发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两个《通知》旨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要求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5月18日,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将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表示,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发挥民间资本推动交通运输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规定,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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